近來部分立委提議將目前國內的心理師法的考試資格由原來的碩士畢業下修為學士資格,並且提出需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五年以上臨床實務經驗,即可報考心理師執照,引起國內心理學界的巨大反對聲浪,有人問說:「這樣有什麼不好?大學畢業生也可以從事心理助人工作啊!」也有很多人問說:「心理師執照規定這麼嚴格,可是我們都不知道心理師平常在幹嘛?」因此希望介紹心理師的工作讓更多人認識,也從我們受訓的過程來談為什麼許多心理學界的夥伴都反對修法。
臨床心理師在睡眠中心的工作非常不一樣,有睡眠困擾的個案自行掛號或透過醫師轉介而來,會先接受一個完整且全面的會談,包括評估個案目前的睡眠困擾嚴重度、影響生活程度、情緒狀態、生活形態與習慣、生理疾病史、精神疾病史等,我們也需要了解不同生理疾病對於睡眠狀態的影響,或是否有其他睡眠異常疾病在干擾睡眠品質,如常聽到的睡眠呼吸中止症、週期性肢體抽動症等,必要時需要判讀睡眠檢查、白天嗜睡度檢查等衡鑑工作,以便與睡眠專科醫師搭配設計適合的非藥物治療策略。此外,也有個案來談後發現睡眠問題是其次,生活壓力或情緒困擾才是干擾睡眠的主因,因而進入長期性的心理治療,透過談話的方式傾聽、同理、澄清、修通其困擾,陪伴個案走向更舒服、更整合的人生,而這樣的工作內容除了需要專業能力,仍必須持續地被督導,才有辦法支撐住心理師的工作,也才能保證對個案不會造成心理傷害。回想我大學畢業後有沒有辦法執行,我想答案絕對是沒辦法,而且讓這樣的我進入職場,我會感到很焦慮惶恐。
先說大學心理相關科系的現狀,台灣現在的心理系課程種類豐富多元,
- 研究員或教授(認知、生心理、知覺、發展等等)
- 走入企業(工商及組織心理學、招募甄選、人員訓練、消費者心理學等)
- 深入社會(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本土議題、性別議題等)
- 從事教育(諮商輔導、教育心理學等)
- 臨床工作(醫院、學校、社區、監獄、政府機構、公司企業等等)
臨床心理所及諮商心理所的訓練課程說明了心理師法規定中所有心理師所需具備的「基本要求」,台灣心理師法其實涵蓋了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兩大類,其中依必修科目略有不同而有不同的執照,臨床心理師的要求多了心理病理學的條件,也因此大多數臨床心理師得以進入醫院的精神科團隊,協助醫院的急性或慢性精神病患相關評估與治療,但其實臨床與諮商心理師的訓練都被要求在研究所中修習完心理評估或衡鑑課程、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課程,並且針對其他專業科目去修習更多的心理衛生及病理的課程,最後完成一年有合格心理師的督導下的全職實習才能報考心理師。
但其實以在醫院的臨床心理師為例,其實不單只有精神科有臨床心理師,神經科協助神經心理衡鑑與復健的心理師、兒童心智科有專職的心理師負責各種發展問題的評估與治療、復健科有協助早期療癒、感覺統合治療的心理師、近來許多醫院開始發展老年醫學中心,心理師也進入協助老年失智症的評估與生活輔導,其他像自殺防治中心、癌症防治、安寧照護等等皆有專責的心理師進入,還有睡眠中心有心理師協助失眠患者改善失眠,心理師的次專科的專業概念已逐漸形成,為了能夠更有系統、有效地跟個案工作,而這些次專科的訓練,都是在研究所階段學習過的心理病理、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相關課程後,我們才有穩固的地基去建設更專精的科目,這樣一套實習訓練歷程完成之後,新手碩士級的心理師進入職場也還有2年的教學補助訓練計劃,也就是持續在資深教師的督導之下不斷精進專業能力,整體來說是嚴謹而有系統的訓練成為專業助人工作者,因為心理師是以「人」為對象的工作,養成過程更需謹慎用心。
以此回應修法內容,若將心理師法下修至大學畢業擁有基本的知識後便要進入機構累積實務經驗,就很像只介紹給你漁船、捕魚工具,就叫你登船出海,邊做邊學,還不一定有足夠的前輩教你,但是魚補不到頂多自己捱罵,反觀在以「人」為對象的臨床工作上,若是遭遇個案處理不了時不單單是治療師受傷,對個案的傷害更大更深,犧牲台灣民眾的心理健康以及求助的保障,這無疑是不能彌補的錯誤,這樣的修法也忽略了對求助者的尊重及同理,以現行的心理系課程內容,實在不適合把大學畢業生放入心理師職場工作,「學歷下修」與「五年以上臨床實務經驗」的心理師法修正草案在現行制度下實在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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